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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ì gòng
清代科舉制度中,不經考選,由生員援例捐納銀米而成貢生的,稱為「例貢」。
例貢是明清科舉規定之一. 凡由廩生、增生、附生報捐方式取得貢生資格者稱例貢,分別稱為廩貢、增貢、附貢,一個主要優越特權就是不經過童試而直接參加錄科考試,通過後可參加鄉試. 因為沒有經過考試取得貢生資格,異於正途出身,所以頗為人瞧不起,但畢竟獲得了做官的資格. 在官場上也頗受歧視,有許多官缺不準「異途」染指,例如「吏、禮二部漢司員,除進士授主事、拔貢生授小京官者外,其由舉、貢、生、監捐納入官者,吏部掣籤時,例不得分此二部,故與戶、兵、刑、工四部不同」....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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