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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óng zhuǎn fēi
大陸地區指把農民身分轉為非農民身分。如:「他一心想要農轉非,弄虛作假。」
農轉非,即農業(農村)人口轉爲非農業(城鎮)人口,是中國大陸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實行的一項嚴格城鄉人口戶籍管理的制度. 中國大陸自1949年以來,就建立了一整套嚴格的按人口居住地登記戶籍的管理制度. 在50年代,城鄉之間人口尚可相互遷徙落戶. 但自三年困難時期以後,在社會管理和糧食供給限制條件下,國家對城鎮人口的生活口糧實行按人口限量供給商品糧的制度,人口遷徙落戶由城往鄉易,而由鄉往城難. 一般情況下,除農業(農村)人口因招工、招幹等原因隨其身份及人事關係改變,可以由農業人口轉爲非農業人口,而進入城鎮登記戶籍居住外,農業人口是不能進城落戶居住的,也不能享有國家的定量商品糧供給. 但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農業人口轉爲非農業人口又是不可避免的. 如因城市發展而佔用郊區農村土地,其農業人口必須進行產業轉移;城鎮人口中某些有特殊貢獻的人員需解決其農村家屬兩地分居;軍隊幹部的農村家屬需隨軍遷移;農村無自我生活能力的孤寡老幼人口必須投靠親友等等情況,都需要解決其農村戶口轉爲城鎮戶口的問題,並同時解決其口糧供給問題. 於是,各級政府就出臺了一系列農轉非的政策規定,擬定了不同情況下解決戶口登記...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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