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

ㄅㄨˋㄉㄨㄥˋㄔㄢˇ

bù dòng chǎn

解釋

不能移動的財產。指土地、房屋及附著於土地的定著物,統稱為「不動產」。如房子、工廠等建物即是。陽光法案要求公職人員公布他們名下所持有的動產與不動產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凡土地及附著於土地的定著物及改良物,統稱為「不動產」。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不動產(Real Estate)是一個民法概念. 它包括土地及其上之房屋等不可移動、可以有固定地址的建築物,因此 也屬於不動產. 不動產的英語詞源real estate表示不動產,但是不動產與真實(real)的概念並沒有關係(也就是說,法律並沒有認定不動產比個人動產更真實). 這個詞起源於君主制下的領土世襲原則,在那時所有的土地都是國王的財產. 所以不動產最原始的意思是王室領土(royal estate). real來自於法語中royale,是由使用法語的諾曼人在征服英格蘭時將這個詞帶入英語的. 按香港法例第117章《印花稅條例》附表1,買賣香港「不動產」的第1類文件,是要繳付印花稅的 . 不動產的法律定義還有: #《民法》第66條: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份. 即其包括了土地和其上在建或已完成之建築物.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指土地、土地定著物或房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房屋指成屋、預售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 #《不動產證劵化條例》第4條:指土地、建築改良物、道路、橋樑、隧道、軌道、碼頭、停車場與其他具經濟價值之土地定著物及所...閱讀更多

中文維基百科

相關詞

你最近的查詢

只有你看得到
已停用 啟用查詢紀錄
  • Loading...
沒有紀錄
MD5 SHA1
35946ea39f835cde583ffcdec5f93410 e6700d37fd193dd07b55b8ef8c19bdf93dfd1be2
什麼是雜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