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分權

ㄉㄧˋㄈㄤㄈㄣㄑㄩㄢˊ

dì fāng fēn quán

解釋

在不適於中央法令統治的地區,國家將一部分政權賦予地方政府,而中央政府僅處於監督地位的政治體制。相對於中央集權而言。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關於互聯網的去中心化,英文同樣爲“Decentralization”,詳見“去中心化”. 地方分權、分權自治、或權力分散,是「權力去中心化」的簡稱. 「中央集權」的對稱 . 國家權力的一部分歸地方政府行使的制度 . 竭力謀求限制上級的權力、最大程度的增強下級權力,以防止獨斷專制的出現. 這個名詞經常用於政治範疇之中,是國家權力依法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行使權力,並且刻意使得某些方面的地方權力能大於中央權力的制度,只要不構成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等危害到立國之本的行為,其餘權力能下放的則盡量下放. 倡導國家使用強制的形式讓權力的一部分回歸地方政府,這會讓中央政府行實行權力時的經濟成本、人力成本、維修成本等因素大幅下跌,既能保障整體國家經濟、國際地位的成長,也能讓中央政府的注意力的聚焦在最需要扶持的地方,例如國防、軍事、貿易、外交、聯盟等領域. “地方分權”一般可以分為兩方面,一個是在“法”的層面上將權力下放,一個是在“人”的層面上讓權力過渡轉移. 以“領土權”來舉例:第一種即“對某一行政區劃的權力進行具體調整”,第二種則是用“規定地方的首席代表的權力能有多大”. 還有一種特殊的“技術性”...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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