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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ù shòu huān yíng rén wù
外交及領事人員,因為言行不當,招致駐在國不滿,或不為接受國同意時,稱為「不受歡迎人物」。
不受歡迎的人(Person Not Welcome;Persona Non Grata / 複數:Personae Non Gratae)是所在國對外國外交官有時所施加的一種身份,目的是取消他們免於被逮捕或其他正常訴訟的外交豁免權保護. 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九條的規定,接受國可以“隨時不具解釋”地宣佈外交使團的任何成員爲不受歡迎的人. 被如此宣佈的人是被認爲不可接受的,通常會將他或她召回派遣國;如果不召回,接收國可以“拒絕承認該員爲使館人員”. 一個人甚至可以在他進入該國之前就被宣佈爲不受歡迎的人. 《維也納公約》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保護外交使團工作人員視其級別而不因違反接受國民法和刑法而受到起訴,因此他們必須尊重接受國國家法律和條例. 而違反這些條款可能會導致使用不受歡迎的人聲明來懲罰犯錯的使團成員. 它還用於驅逐涉嫌間諜活動的外交官,被描述爲“與外交身份不符的活動”; 或任何公開的犯罪行爲,例如販毒. 當然,聲明也可能象徵性地用於表示不滿. 而當所謂的“針鋒相對”互相驅逐情況業已發生,捲入其中的各國都會互相宣佈對方的外交人員爲“不受歡迎的人”並驅逐出境,這在冷戰時期...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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