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合

ㄍㄡˇㄏㄜˊ

gǒu hé

解釋

1.只知阿諛諂媚,不依道義行事。他那副逢迎苟合的嘴臉,真令人厭惡。

2.苟且結合。指非合法婚姻的結合,即通姦。他們苟合的證據確鑿,法院依妨害家庭的罪名判以徒刑。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1.不依道義行事,只知阿諛迎合。《文選.陸機.辯亡論》:「故百官苟合,庶務未遑。」

2.通姦。指非合法婚姻的結合。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共犯(accomplice)、共同犯罪,係指加功於正犯之行爲及行爲人,包括教唆犯與幫助犯兩種. 共犯之成立,依作爲通說的“共犯從屬性說”,以正犯的成立爲前提. 共犯獨立性說認爲,正犯不存在時,共犯依然得以成立 . 而在大陸刑法學中,共犯常常被作爲“共同犯罪”的簡稱,包括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四類,與上述大陸法系通稱含義不同 . 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 *犯罪主體要件:二人以上,包括自然人或者單位 *犯罪客觀條件:共同的犯罪行爲(作爲或不作爲), *犯罪主觀要件:共同的犯罪故意 *主犯:主犯是指在犯罪集團或者聚衆犯罪中其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脅從犯:脅從犯是指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 * 共同正犯 * 間接正犯 * 林山田:《刑罰通論》(增訂六版),臺大法律系 * 大冢仁:《刑法概說》(總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韋塞爾斯:《德國刑法總論》,法律出版社 * 高銘暄、馬克昌:《刑法學》(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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