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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ǒ zú
1.雙腳受到束縛。比喻停止不前。例裹足不前、裹足不進
2.女子纏足。例舊時婦女裹足的習俗,是很不人道的。
1.雙腳受到束縛。比喻停止不前。《史記.卷八七.李斯傳》:「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西向,裹足不入秦。」
2.女子纏足。
3.盤纏、旅費。《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張協狀元.第一出》:「些少裹足,路途裡欲得支費,望周全不須劫去。」也作「果足」。
纏足,又稱裹腳、纏小腳、裹小腳、縛跤(閩南)、紮腳(廣東),古代漢族人女性的一種陋習. 具體始於何時何處不可考,僅知北宋已有纏足 . 此風俗至民國初年逐漸消失. 惟認爲宋代人以女子小腳為美,北宋元豐後 是開始流行的時期. 宋代的纏足是把腳裹得“纖直”但不弓彎. 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 明代的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並要求足形弓彎,如江蘇泰州明代劉湘夫婦合葬墓出土的花緞鳳首尖足鞋、南昌明朝寧靖王朱奠培夫人吳氏墓出土的緞面弓鞋皆長20-23釐米左右,頭向上翹,穿上後顯得足形弓彎 . 清代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還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要小至三寸 . 清末民初時期,社會普遍認為纏足是陋習. 清廷和民國政府亦主張廢除此習俗,但纏足直到民國30年後才徹底消失. 二十一世紀初期,在華人社會仍能看到一些上年紀的纏足老婦. 研究指出,纏足約起源於北宋. 更早期的記載,大多很難斷定僅僅是對腳小女性的贊譽、描寫足部的裝飾,還是真的有實行纏腳. 南宋周密傳說窅娘是纏足的始作俑者 . 一直要到宋代,才開始有較明確的纏足記載. 纏足最初流行於妓女之間,之後逐漸影響到中上階層的婦女....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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