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合公司

ㄌㄧㄤˇㄏㄜˊㄍㄨㄥ

liǎng hé gōng sī

解釋

為無限責任股東與有限責任股東各一人以上組織的公司,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必須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股東與有限責任股東組織之. 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於公司負其責任. #不得以信用或勞務為出資. #未經得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轉讓其出資額. #得為自己或他人,為與本公司同類營業之行為;亦得為他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 #不得執行公司業務及對外代表公司. #有限責任股東遇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時,得經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退股,或聲請法院準其退股. 有限責任股東全體退股時,無限責任股東在二人以上,得以一致之同意變更其組織為無限公司. * 公司法 * 有限公司 * 無限公司 *中華民國《公司法》全文(民國107年(2018年)8月1日修正)...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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