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諭

ㄐㄧㄠˋㄩˋ

jiào yù

解釋

1.教導誨諭。唐.張九齡〈論教皇太子狀〉:「若親近細人,不聞教諭,縱欲行善,猶未知所適,此必然也。」

2.職官名。宋代始置,負責教育所屬生員。《石點頭.卷一二.侯官縣烈女殲仇》:「其時侯官教諭姓彭,名祖壽,號古朋,就是仙遊人。」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教諭,「正式教師」之意,宋代開始設置,負責教育生員. 明清時代縣設“縣儒學”,是一縣之最高教育機關,內設教諭一人,另設訓導數人. 訓導是指輔助教諭的助手,而囑託則是約聘教員. 府學教諭多為進士出身,由朝廷直接任命. 府學訓導以及縣學教諭、訓導、囑託,多為舉人、貢生出身,由藩司指派. 學官與訴訟無關,以“奉薄儉常足,官卑廉自尊”自命. 日本現代學校中,教師的正式稱謂爲“教諭”.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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