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

ㄐㄧㄥㄓㄠˋ

jīng zhào

解釋

1.地名:(1)漢置,為京師三輔之一。參見「京兆尹」條。(2)民國初年改稱清順天府為「京兆」,直隸中央。民國十七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遂廢入河北省。今北平市為其舊治。

2.職官名。漢代轄治京兆地區的行政長官。參見「京兆尹」條。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京兆,相當於京畿,意為國都和國都周圍的地方. 也可以指: * 京兆地方,中華民國的特別行政區,在今之北京市 * 京兆郡,曹魏、晉朝、十六國、隋朝在長安及其附近地區設置的郡 * 京兆府,唐朝、五代、宋朝、金朝在長安及其附近地區設置的府 * 京兆尹,秦朝、漢朝、隋朝、唐朝時代長安(京兆郡、京兆府)行政長官的官職稱呼 * 京畿...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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