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殘

ㄙㄥㄘㄢˊ

sēng cán

解釋

梵語Saṃghāvaśeṣa的音意合譯。佛教戒律中罪科名,是僅次於被擯除僧團的罪。犯者須於僧眾中懺悔,才能除罪。《四分律》卷三三:「復次,弟子若犯僧殘,和尚當如法料理。」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僧殘(saṅghādisesa,saṃghāvaśeṣa),也作僧初殘、衆餘、衆決斷、僧始終 ,音譯爲僧伽胝施沙、僧伽婆 沙、僧伽伐 沙,現代音譯爲桑喀地謝沙,是佛教出家衆具足戒(別解脫戒)的第二類重罪的稱呼,僅次於波羅夷罪. 比丘有十三條,稱爲十三僧殘;比丘尼有十七條,稱爲十七僧殘 . 僧殘之名義爲犯戒猶如法命被殺,殘命岌岌可危,須迅速懺悔救護. 犯波羅夷罪者,必須逐出僧團爲懲. 犯僧殘罪者,需要六日六夜行摩那陲滅罪法(梵語、巴利語:,義爲“悅眾意”) ,留在僧團內觀察,為大眾服務、行苦行,再在20人以上的僧團大眾前認罪懺悔,得到大眾的認可,方能滅罪,恢復僧尼資格. # 故出精戒(梵:Śukravisṛṣṭi 巴: sukkavissaṭṭhi). 不得手淫出精. # 摩觸女人戒(Kāyasaṁsarga 巴: Kāyasaṃsagga). 不得摩觸女人. # 與女人粗語戒(粗惡語戒,Maithunābhāṣana 巴: Duṭṭhullavācā). 不得與女人說淫蕩的粗語. # 向女人嘆身索供戒(Paricaryāsaṁvarṇana 巴: Attakāmapāricari...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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