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政

ㄐㄩㄣㄓㄥˋ

jūn zhèng

解釋

1.有關軍事方面的政治事務。包括軍隊的建立,動員或復員的指導,軍事編制、管制與徵用徵購的實施,以及員額、軍事預算與裝備的獲得等。我國軍政事務由國防部總理。

2.《建國大綱》所定建國程序的第一時期。以軍法治理國家。中心工作是建立革命武力,以掃蕩革命障礙;並宣傳「三民主義」,以開化全國人心。軍政時期是自革命軍事行動開始之日起,至一省全數的縣底定之日止。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1.軍事政務。包括軍隊的建立,動員或復員的指導,軍事編制、管制與徵用徵購的實施,以及員額、軍事預算與裝備的獲得等。

2.軍界與政界。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軍政可解釋為: *軍政政體,由軍人出任國家元首、軍隊控制政府的政體型態. *軍事政府,上述之軍政政體下形成的政府. *,與軍事機構管理、營運相關的行政事務. 現各國多以國防部作為軍事行政機構. *,與軍事和戰略相關的公共政策. 在臺灣,《國防法》第11條「軍政、軍令、軍備」中的「軍政」即英譯為「policy」(政策) ,而國防部所設之「軍政副部長」,其英語職稱亦譯為「Vice Minister (Policy)」(字面意義為「政策副部長」). *《軍政》,先秦兵書 *軍政期,朝鮮半島對二戰後盟軍託管時期的稱呼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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