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

ㄙㄨㄛˇㄧㄡˇㄑㄩㄢˊ

suǒ yǒu quán

解釋

法律上指個人或團體對於其所擁有的財物,得自由處置之權利。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所有權(ownership)又稱完全物權 ,是指民法上,權利人對標的物可以直接全面排他性支配特定物的物權. 所謂「全面支配」,意味着支配範圍的全面性和支配時間的無限性,符合這一特徵的物權只有所有權. 因此,完全物權與所有權在內涵上是一致的. 完全物權與限制物權是相對立的概念. 在一般意義上,所有權也指人對於外界自然的支配或者支配形態. 後者含義上的所有權(所有),從人類產生開始就已存在,經過了長時間的歷史變遷. 而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是在一定的歷史階段以所有(支配)爲基礎的技術概念. 也就是說,在商品交換占主導地位的近代社會,在互相交換商品的主體之間,必須互相承認對方對於商品這種財富的固有的支配(私有). 這種社會需要的法律形態,就是所有權. 因此,普通意義上的所有權是以排他的,包容性的支配爲內容的一種權利. 不同的民事實體法對於所有權的具體內容的規定,也有着一定的差異. 另一方面,所有權的兩個非常重要的特性便是直接支配和排他性處分. 這是從所有和使用兩個層面來講的. 直接支配反映出所有人對物的絕對權利. 而排他處分反映出物在使用、流轉的過程中人們所享有的絕對權利. 近代以前人們對物...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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