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

ㄈㄟㄏㄨㄣㄕㄥㄗˇㄋㄩˇ

fēi hūn shēng zǐ nǚ

解釋

在法定婚姻關係之外所生的子女。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非婚生子女(俗稱私生子或私生女,此稱呼有輕度侮辱及歧視的意味)指在受胎期間或出生時(各地法律定義有別),其生父母無婚姻關係的子女. 由於部分國家的法律上對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保護程度有別,故有區分的實益. 現時不少國家及地區的法律都賦予非婚生子女較婚生子女為少的權利,即使他們擁有同樣的公民權利. 傳統父系社會中,非婚生子女常會被視為恥辱. 未婚媽媽常會被逼或被遊說放棄子女撫養權. 有時非婚生子女會由外祖父母或其他已婚親屬撫養,生母假裝成非婚生子女的姊姊、姑母、姨母等身分. 至今依然有不少人認為非婚生子女(尤其是婚外情所生的子女)令家族蒙羞. 父權社會傳統文化中,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所受的譴責往往不及生母所受的那麼強烈,除了對男女的婚前性行為有不同標準外,另一個原因是難以確定生父是誰,有些生父亦因此不用負擔任何責任. 已婚女性與丈夫以外男性所生的子女,有些會成為生母丈夫名義上的子女,甚至他們名義上的父親也不知道自己並非他們的親生父親. 而在容許一夫多妻的社會裡,已婚男性與無婚姻關係的未婚女性若生有子女,可以把該女性娶為平妻或納為妾侍(視乎不同時代、地域的法律和女性的身分而定),生父與...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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