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首 部首以外筆畫 總筆畫
12 15

ㄌㄧㄣˊ

lín

解釋

1.戶籍編制單位。古代多以五家為一,現稱里以下的單位為「」。

2.住處相近的人家。右舍、敦親睦

3.附近的、接壤的。國、居、

4.接近。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名]

1.戶籍編制單位。古代多以五家為一,現則為里以下的單位。《說文解字.邑部》:「,五家為。」《周禮.地官.遂人》:「五家為,五為里。」

2.住處相近的人家。如:「左右舍」、「敦親睦」。唐.王勃〈杜少府之任蜀州〉詩:「海內存知己,天涯若比。」

3.親近的人。《書經.益稷》:「欽四,庶頑讒說若不在時,侯以明之,撻以記之。」漢.孔安國.傳:「四近,前後左右之臣。」《論語.里仁》:「子曰:『德不孤,必有。』」

[動]

接近。《後漢書.卷二五.卓茂傳.論曰》:「夫厚性寬中近於仁,犯而不校於恕。」《清史稿.卷三三五.富僧阿傳》:「黑龍江北俄羅斯,康熙二十九年與定界。」

[形]

附近的、接壤的。如:「國」、「居」、「座」、「村」。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__NOTITLECONVERT__ 村,為中華民國之第四級行政區劃名稱. 隸屬於區、縣轄市、鎮者稱為 ;隸屬於鄉者稱為村. 村和 下還有「」之編組. 臺灣的各村(裏)之來源,主要由日治時期之保甲制度改制或合併而來,保改為村(裏),甲改為. 日後因發展需要而更動十分頻繁. 目前村(裏)的劃分主要依照地理環境、交通運輸、都市計畫及行政區域範圍,而村(裏)的規模則由各縣市的自治條例規範,偏遠地區只要一百戶即能設村(裏),但臺北市人口密集區域則最少為1千戶、最多為4千戶,彼此規模差異極大. 村(裏)隸屬於鄉鎮市區公所,設有村(裏)辦公處,除了村(裏)長一人外,還有村(裏)幹事一名. 村長或裏長任期4年,由村(裏)民選舉產生,依法為義務無給職,但依照規定,村(裏)長每個月可由鄉鎮市區公所獲得上限為臺幣4萬5千元的「事務補助費」,彌補村(裏)長在交通、文具、郵電及水電上的支出. ;權責 * 隨時督導村(裏)幹事服勤情形及獎懲意見,得隨時向公所提出 * 召開村(裏)工作會報(每年召開2次)及長會議(每年至少2次)研討應興應革事項 :村(裏)工作會報由村(裏)長、村(裏...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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