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首 | 部首以外筆畫 | 總筆畫 | 邑 | 12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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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戶籍編制單位。古代多以五家為一鄰,現稱里以下的單位為「鄰」。例鄰里
2.住處相近的人家。例左鄰右舍、敦親睦鄰
3.附近的、接壤的。例鄰國、鄰居、鄰村
4.接近。例鄰近
[名]
1.戶籍編制單位。古代多以五家為一鄰,現則為里以下的單位。《說文解字.邑部》:「鄰,五家為鄰。」《周禮.地官.遂人》:「五家為鄰,五鄰為里。」
2.住處相近的人家。如:「左鄰右舍」、「敦親睦鄰」。唐.王勃〈杜少府之任蜀州〉詩:「海內存知己,天涯若比鄰。」
3.親近的人。《書經.益稷》:「欽四鄰,庶頑讒說若不在時,侯以明之,撻以記之。」漢.孔安國.傳:「四近,前後左右之臣。」《論語.里仁》:「子曰:『德不孤,必有鄰。』」
[動]
接近。《後漢書.卷二五.卓茂傳.論曰》:「夫厚性寬中近於仁,犯而不校鄰於恕。」《清史稿.卷三三五.富僧阿傳》:「黑龍江北鄰俄羅斯,康熙二十九年與定界。」
[形]
附近的、接壤的。如:「鄰國」、「鄰居」、「鄰座」、「鄰村」。
__NOTITLECONVERT__ 村,為中華民國之第四級行政區劃名稱. 隸屬於區、縣轄市、鎮者稱為 ;隸屬於鄉者稱為村. 村和 下還有「鄰」之編組. 臺灣的各村(裏)之來源,主要由日治時期之保甲制度改制或合併而來,保改為村(裏),甲改為鄰. 日後因發展需要而更動十分頻繁. 目前村(裏)的劃分主要依照地理環境、交通運輸、都市計畫及行政區域範圍,而村(裏)的規模則由各縣市的自治條例規範,偏遠地區只要一百戶即能設村(裏),但臺北市人口密集區域則最少為1千戶、最多為4千戶,彼此規模差異極大. 村(裏)隸屬於鄉鎮市區公所,設有村(裏)辦公處,除了村(裏)長一人外,還有村(裏)幹事一名. 村長或裏長任期4年,由村(裏)民選舉產生,依法為義務無給職,但依照規定,村(裏)長每個月可由鄉鎮市區公所獲得上限為臺幣4萬5千元的「事務補助費」,彌補村(裏)長在交通、文具、郵電及水電上的支出. ;權責 * 隨時督導村(裏)幹事服勤情形及獎懲意見,得隨時向公所提出 * 召開村(裏)工作會報(每年召開2次)及鄰長會議(每年至少2次)研討應興應革事項 :村(裏)工作會報由村(裏)長、村(裏...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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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雜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