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ㄨㄞˋㄐㄧㄠㄅㄨˋ

wài jiāo bù

解釋

中央政府行政院的一部。掌理國際交涉及有關在外僑民、居留的外人、國內外通商等事務。我國於部下分設亞東太平洋、亞西、非洲、歐洲、北美、中南美、條約法律、國際組織、禮賓、總務等司。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外交部是一個主權國家負責國家對外事務的專門政府機關,其部門主官稱作外交部長(外長)或外交大臣(外相),為內閣成員之一,且通常被視為僅次於最高行政長官(總統制國家為總統,內閣制國家則為總理)的主要官員之一,有時該職甚至由副總理兼任. 外交部英文名稱一般為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各國會視部份與國家對外事務相關領域事務劃歸外交部負責,如經貿商務、援助合作及宗教和移民事務,因此在名稱上均會有所不同. 日本及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外交部稱為「外務省」. 英國外交部大臣同時負責英國海外領地事務. 在1968年以前,外交大臣僅負責與非大英國協成員國之外交關係事務,大英國協及其他殖民地事務則由英聯邦事務部負責;1968年後,兩部合併為外交及聯邦事務部. 大英國協成員國中除了英國外,其他成員國的外交部同時負責與成員國和非成員國之外交事務,因此英文名稱為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直譯為對外事務部,但一般均稱為外交部. 外交部長的英文名稱為Minister of Foreign Affairs或是Foreign Minister,但部份國家不...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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