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

ㄍㄨㄥㄓˊ

gōng zhí

解釋

凡公務員、民意代表及其他依法令而從事於公務的職務,稱為「公職」。一旦擔任公職,就應該忠於職守,為民服務。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凡官吏、議員及其他依法令而從事的公務職務。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公務員(Civil servant、public servant)亦可能等同公職人員,是一種職業,主要在政府機構工作,執行法定職務權限,主要職責是確保法律執行. 公務員體系(Civil service)結構通常都有共通點,包括編制有所限制、由政府以法律保障其身份、薪酬與福利. 然而,並非所有在政府工作的僱員等皆屬於公務員. 西方國家的公務員制度沿於英國的文官制度;而普遍認為世界上最早以考試方式取錄公職人員的是中國. 隋唐年間的中國即設吏、兵兩部選拔文官及武官 (中國古代職官) ,及後又有科舉制度. 資產階級革命後相當長的時間裡(直至19世紀末),政府的管理職能十分有限,主要是維護社會秩序,充當「守夜人」的角色. 公職人員的任用仍以任命為主. 在君主制國家,官職由國王恩賜、貴族委任或世襲;在共和制國家,則由總統等行政長官委任,國家之元首百官,為人民之公僕,服役於民 . 現代資產階級政黨制度建立後,政黨政治操縱著國家權力的分配,政府公職人員也隨著執政黨的更替而不斷變動. 恩賜官職與政黨分贓導致了大量貪污腐敗. 在這樣的背景下,國家公職人員的管理並沒有形成法律的規範與相應的制度.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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