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

ㄒㄧㄥˊㄓㄥˋㄩㄢˋㄒㄧㄣㄨㄣˊㄐㄩˊ

xíng zhèng yuàn xīn wén jú

解釋

原為中央政府行政院所屬的機關,掌理闡明國家政策、宣達政令,輔導與管理大眾傳播事業及發布國內外的新聞等事項。下設國內新聞、國際新聞、資料編譯、出版事業、電影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等處。至2012年依行政院組織改造條例而裁併。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行政院新聞局(簡稱新聞局)為已裁撤之中華民國行政院附屬機關,具有部會級地位,成立於1947年5月2日,後隨著政府遷臺而有多次的縮編與恢復. 其主要負責行政院的公共關係、政策宣傳、形象推廣、政府發言等工作,因而有「政府化妝師」之別稱;除此之外,並負有協助大衆傳播產業發展的任務. 為配合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新聞局於2012年5月20日裁撤,改為在行政院本部內設置發言人辦公室. *1947年5月2日,「行政院新聞局」在南京市新街口國貨大樓成立,首任局長董顯光、副局長曾虛白 ,下設第一處、第二處、第三處,分別掌理國內宣導、國際宣導、傳播業輔導及新聞分析事項. *1949年3月21日,總統令,修正公佈《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五條,將行政院所屬各單位精簡,歸併為8部2會1處. 4月5日,經行政院第52次會議通過,在行政院祕書處設新聞處. 4月25日,新聞處隨同中央政府遷至廣州市辦公. 12月7日,中央政府再遷臺,於臺北市辦公. *1950年3月,行政院改組,裁撤新聞處. 4月24日,行政院令,成立「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負責政府新聞發佈事宜,前新聞局局長沈昌煥為發言人,辦公室設在...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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