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劇

ㄍㄜㄨˇㄐㄩˋ

gē wǔ jù

解釋

兼具音樂、歌唱、舞蹈的戲劇。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音樂劇或樂劇(Musical theater,簡稱Musicals),早期譯稱為歌舞劇,是音樂、歌曲、舞蹈、戲劇、雜耍、特技和綜藝結合的一種戲劇表演. 它以幽默、諷刺、感傷、愛情、憤怒等情感引發劇情,再通過演員的語言、音樂、動作以及固定的演繹傳達給觀衆. 雖然音樂劇和歌劇、舞劇、話劇等舞臺表演形式有相似之處,但它的獨特之處在於:它對歌曲、對白、肢體動作、表演等等因素給予同樣的重視. 一些著名的音樂劇包括:奧克拉荷馬、真善美、西城故事、悲慘世界、貓以及歌劇魅影等. 音樂劇在全世界各地都有上演,但演出最頻密的地方是美國紐約市的百老匯和英國的倫敦西區. 因此百老匯音樂劇這個稱謂可以指在百老匯地區上演的音樂劇,又往往可是泛指所有近似百老匯風格的音樂劇. 而習慣上稱呼爲音樂劇的戲劇,多是指西方音樂劇. 音樂劇的文本由以下幾個部份組成:音樂的部份稱為樂譜(score)、歌唱的字句稱為歌詞(lyrics)、對白的字句稱為劇本(script). 有時音樂劇也會沿用歌劇裏面的稱謂,將歌詞和劇本統稱為曲本(libretto). 音樂劇的長度並沒有固定標準,但大多數音樂劇的長度都介乎兩小時至三小時之...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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