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鐘獎

ㄐㄧㄣㄓㄨㄥㄐㄧㄤˇ

jīn zhōng ji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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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廣播電視最高榮譽獎。民國五十四年,由行政院新聞局所創設。目的在於表揚優良廣播電視節目及從業人員,並進而提昇節目水準。每年舉辦一次,頒獎典禮多訂於三月二十六日廣播節舉行。獎項包括廣播電視節目、廣告、個人技術等。自八十二年第二十八屆起,廣播、電視分開舉辦,每兩年輪辦一次。

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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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獎勵廣播電視節目及從業人員,於民國五十四年由行政院新聞局所創設。

重編國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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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鐘獎(英語譯名:Golden Bell Awards,縮寫為GBA)是臺灣傳播媒體產業的獎勵活動之一,與金馬獎、金曲獎並列為臺灣三大娛樂獎,合稱為「三金」. 首屆創始於1965年,第1屆至第46屆由行政院新聞局主辦,第47屆之後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接續主辦. 其設立之初,是以獎勵無線電廣播事業為主,設置新聞節目、音樂節目、廣告節目等獎項;1971年始將電視納入獎勵範圍,自此金鐘獎正式以無線電廣播及電視為獎勵對象. 每年一年一度的金鐘獎分為「廣播金鐘獎」與「電視金鐘獎」等兩部分,兩者分開頒獎. 由於具有官方背景的獎勵性質,使其成為臺灣演藝人員追求的最高榮譽目標. 金鐘獎以編鐘為標誌,官方釋義:「編鐘為中華古代教化之禮器,古人作樂,鐘居其首,編鐘率為十六,與石磬相依,以諧其韻,應禮而成教化. 以之鼓勵,亦金鐘王振,教俗化民之意耳. 」意即希望通過金聲玉振,來教化大眾,開拓視野、提振心靈,也隱喻廣播電視事業對於國家社會之深遠影響、以及從業人員所肩負的重責大任. 金鐘獎在臺灣傳播媒體界是一年一度的盛事,創始於1965年,設獎之初是以廣播為主. * 1965年,金鐘獎設頒獎新...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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