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

ㄊㄞˊㄨㄢㄕㄥˇ

tái wān shěng

解釋

省名。我國地方行政機關。民國八十七年行政院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進行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將其所轄機關分階段併入中央政府,僅留部分單位維持運作。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簡稱「臺」,為中華民國已虛級化的省份,全省劃分為11縣、3市,範圍為臺灣本島去除直轄市(因為直轄市與省同級)以外的地區、澎湖羣島,以及鄰近臺灣本島之離島. 全省面積佔中華民國實際控制國土面積的69.38%,而人口則佔總人口的30.68% . 彰化縣為該省第一大縣、新竹市為該省第一大市 . 臺灣之建省,可追溯至清朝1887年(光緒13年)成立的福建臺灣省. 中華民國臺灣省於1945年(民國34年)設立時,其範圍包含了臺灣全島及離島與澎湖列島. 因臺灣省與1949年第二次國共內戰之後中央政府實際控制領土大部份重疊. 故在1998年12月21日起實行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省政府而成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關,原省政府大部份業務移交中央及縣市. 2018年6月28日,行政院決議將臺灣省政府去任務化 ,自翌年起省級機關預算歸零,所存省級行政組織及業務自同年7月1日完全移交中央政府,臺灣省政府實質上廢除 . 2022年(民國111年)臺灣省所屬縣市的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公告金額定為新臺幣1萬4230元 . 自1945年日本戰敗後,中華民國政府開始管轄臺灣. 1949年國共內戰後,中...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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