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隸

ㄓˊㄌㄧˋ

zhí lì

解釋

1.直接隸屬。《明史.卷四○.地理志一》:「洪武初,建都江表,革元中書省,以京畿應天諸府直隸京師。」

2.河北省的舊名。參見「河北省」條。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直隸,是中國明清兩朝的行政區劃名詞,原意指直屬中央之地. 明代直隸地區的府州由中央直接管理,爲直轄區,不設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揮使司. 終明一代,直隸地區共有南北兩片,稱為南直隸、北直隸,簡稱南直、北直,俗稱南京、北京(南京亦可特指應天府,北京亦可特指順天府),雅稱南畿、北畿. 與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合稱為「兩直隸十三布政使司」、「兩京十三州」. 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建都應天府(又稱京師,永樂初年改爲留都南京,在今南京市,洪熙至宣德年間仍稱京師). 明初沿襲元制,京城及周邊地區隸屬中書省,其他地區隸屬行中書省. 胡惟庸案後,廢中書省,應天府周邊的府州一併歸屬中央直轄,稱為「直隸」. 永樂遷都北京後,這一區域便稱為「南直隸」,由南京六部直接統領和管轄. 其地今屬於江蘇省、安徽省、上海市. 永樂遷都北京順天府(原北平府,今北京市)後,原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所屬府州改爲直隸,北平行省三司撤銷. 爲區別原應天府、蘇州府等直隸地區,遂一般稱爲北直隸,簡稱北直. 這些府州相當於今北京、天津兩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省、山東省的小部地區. 清朝入關後,將南直隸改...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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