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分

ㄧㄡˇㄈㄣˋ

yǒu fèn

解釋

有分享利益或分擔責任的資格。見者有分、人人有分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1.有分享利益或分負責任的資格。如:「利無巨細,見者有分。」《土風錄.卷九.有分無分》:「作事預及曰有分,否曰無分,財物亦然。」

2.有緣分。宋.黃庭堅〈江城子.新來曾被眼奚搐〉詞:「有分看伊,無分共伊宿。」《醒世恆言.卷三一.鄭節使立功神臂弓》:「丈夫,與你一件物事,教你去投軍,有分發跡。」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有分(,),佛教阿毘達摩術語,心識的一種形態,是生命存在的基本要素. 由赤銅鍱部提出,現仍傳承於巴利佛教中. 巴利佛教的有分識學說,主要祖述於《發趣論》與《清淨道論》,將有分視為是心的14種作用之一,執行有分作用的心稱爲有分心(bhavaṅga-citta)、有分識(bhavaṅga-viññāṇa). 有分識學說,與大乘佛教中的阿賴耶識學說與如來藏學說之間有許多共同點,但因為歷史文獻不足,現代佛教研究者尚無法確定這些學說之間的關連. 有分(bhavaṅga)的字根來自有(bhāva),以及分(aṅga). 在十二緣起中,有(bhāva)為有情存在的狀態,在阿毘達摩中又有三有或四有等說法. āṅga有「支」、「分」、「部份」、「肢體」之意,是構成的要素或原因之意. 禪支,七覺支及八正道都使用了這個單字. 在巴利論藏中,《發趣論》是首次提及有分的論書 ,在《彌蘭陀王問經》中也提到這個名詞. 隨後的《攝阿毘達摩義論》及各個經論註釋書,都廣泛應用了這個名詞. 現存文獻引述,最早可以追溯到世親時代,當時被認為是分別說部提出 . 世親特別提及是由分別說部下的赤銅鍱部提出 . 在唯識學派...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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