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ㄐㄧㄥˇ

jǐng

解釋

1.告誡、示禁。

2.戒備。備、惕、

3.覺悟、覺醒。覺、

4.敏捷。

5.危險、緊急的消息或狀況。、邊

6.察的簡稱。、義、刑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動]

1.告誡。如:「告」。《韓非子.外儲說左上》:「李悝其兩和。」《紅樓夢》第二一回:「原來襲人見他無曉夜和姐妹廝鬧,若直勸他,料不能改,故用柔情以之。」

2.戒備。如:「備」、「惕」。《左傳.莊公三十一年》:「凡諸侯有四夷之功,則獻于王,王以于夷。」

3.覺悟、覺醒。如:「覺」。清.曾國藩〈江岷樵之父母壽序〉:「口敝而手疲,昕而夕戒。」

[形]

1.敏捷。如:「機」。《新唐書.卷九六.房玄齡傳》:「玄齡幼敏,貫綜墳籍,善屬文,書兼草隸。」

2.形容文詞語意凝鍊。如:「句」。《文選.陸機.文賦》:「立片言而居要,乃一篇之策。」

[名]

1.危險、緊急的消息或狀況。如:「邊」、「火」。

2.察的簡稱。如:「交」、「義」、「保」、「刑」。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察(police officer),為一種職業,主要職責為執法、維持公共安全及保障財產. 各國察體系一般都分為巡邏察和刑事察兩大系統,然後再細分為多種崗位及工作類別. 英國倫敦察廳是世界首個以現代察制度以維持治安的城市察部門,香港務處為全亞洲首個以現代察制度以維持治安的察部門. 絕大部分國家和地區的察與軍隊分立,互不隸屬,各有其專業性. 在法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除了察外,隸屬軍隊或單獨的國家憲兵也會負責處理或協理治安事務. 在少數地區,察機關成為軍隊的輔助武裝部隊. 在無軍隊或無軍隊指揮權的國家中,察成為當地政府或者政權唯一可以直接調度的武裝部隊,例如冰島和巴拿馬. 而在獨裁政體及極權國家中,察職務成為獨裁者鎮壓異議的工具,亦可能存在祕密察及宗教察等察系統. 至於憲兵,亦即軍事察,為在軍營和軍區中負責維持軍隊秩序的察,在設有憲兵的國家及地區中,憲兵可以依據軍法維護軍隊秩序,糾舉軍人,以及協助軍事檢察官辦理軍法案件. 部份國家及地區另外設立有國家憲兵,駐守於要塞、邊界、重要機關,持有步兵等級的重型武裝,對民眾亦具備執法權力. undef...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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