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軍事區

ㄈㄟㄐㄩㄣㄕˋㄑㄩ

fēi jūn shì qū

解釋

交戰國雙方依照停戰協定所設立的緩衝區,即非戰爭區域。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非軍事區(Demilitarized zone,縮寫:DMZ),亦可譯為非武裝區、非軍事化區 等. 原為軍事術語,一般是指在接近停戰線(armistice demarcation line)間,對有領土糾紛所設立的緩衝區. 在現代,也引申為資訊安全用語中(參見DMZ). 設置非軍事區的目的,多以降低或避免衝突再爆發為主. 在非軍事區內的交戰雙方,所屬的各軍事力量或裝備,除非另有約定,都應撤出非軍事區. 世界上的非軍事區多被視為,即交戰雙方均主張對其擁有主權、非殖民地、非無主地、非租借地等. 非軍事區往往會形成兩個國家間的事實邊界,少部分非軍事區也形成了自然保護區. #多邊非軍事區:如上海五國會晤機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的約定;又如哥倫比亞曾在梅塔省的拉烏裏韋等五個城市設立的非軍事區. #雙邊非軍事區:多以國際勢力介入而出現的非軍事區,可能有第三國或聯合國監督. 如三八線、一七線、塞浦路斯聯合國緩衝區、柏林圍牆等,就是著名的雙邊非軍事區. #單邊非軍事區:兩個軍力不相當的交戰國,其中一方片面所設立的非軍事區,其設立者不一定是軍力較弱...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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