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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ī lǐ
一種邏輯的思考方式。由已知或假定的前提來推求結論,或由已知的答案結果反求其理由根據。廣泛應用在心理學、犯罪學、偵辦案件方面。例小說人物福爾摩斯擅長以推理方式找出罪案的真凶。
一種邏輯的思考方式。由已知或假定的前提來推求結論,或由已知的答案結果,反求其理由根據。凡由因以求果、由果以溯因、由現象以歸其原理、以原理說明現象等,演繹、歸納、類比的思考活動,皆稱為「推理」。現運用於心理學、犯罪學、偵辦案件上,有很大的幫助。
推理是「使用理智從某些前提產生結論」的行動. 以下三種推理是屬於哲學、邏輯、心理學和人工智能等學門所感興趣的領域. 邏輯推理有三種主要的方式: 演繹推理(deductive reasoning),給出正確的前提,就必然推出結論(結論不能爲假,悖論除外). 演繹推理無法使知識擴增,因為結論自包含於前提之內. 邏輯學中有名的三段論(syllogism)就是典型的例子: *人皆有一死 *蘇格拉底是人 *所以,蘇格拉底會死 另一方面,在歸納推理(inductive reasoning)當中,當前提為真時,可推出某種機率性的結論. 歸納推理可以擴展知識,因爲結論比前提包含更多的信息. 大衛·休謨(David Hume)曾舉出一個歸納推理的範例 : *在我記得的過去每一天中,太陽都會升起 *所以,太陽明天將會升起 第三類推理是溯因推理(abductive reasoning),或者說推論到最佳解釋. 這種推理方法的結構較為複雜而且可能包括演繹與歸納兩種論證. 溯因推理的主要特徵是給出一組或多或少有爭議的假定,要麼證僞其它可能的解釋,要麼展示出贊成的結論的可能性,來嘗試贊成多個結論...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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