仵作

ㄨˇㄗㄨㄛˋ

wǔ zuò

解釋

1.在官署中擔任檢驗死傷工作的官吏。相當於現在的法醫。《紅樓夢》第八六回:「知縣叫仵作將前日屍場填寫傷痕據實報來。」《老殘遊記》第一五回:「縣裡次日一清早帶同仵作下鄉一一相驗,沒有一個受傷的人骨節不硬,皮膚不發青紫,既非殺傷,又非服毒。」也作「伍作」、「仵匠」、「忤作」。

2.殯殮工人。元.石君寶《曲江池》第二折:「送殯呵須是仵作風流種,唱挽呵也則歌吟詩賦人。」也作「伍作」、「仵匠」。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仵作是中國古代官府中專門負責檢驗屍體的男吏役;驗屍的女役則稱之為穩婆 . 仵作兩字都沒有殮葬的意思,但自唐朝起盛用;清時改稱為檢驗吏. 戰國後期有“令史”一職,專門帶領隸臣從事屍體檢驗和活體檢驗. 漢代,法醫學檢驗已相當盛行,一個縣約設置仵作一至三名,每年可以得到三四兩銀錢的“工食銀”. 隋唐時期,“仵作”一詞已出現,是負責殯葬業的人,後來逐漸發展成組織;五代王仁裕《玉堂閒話》載:這類殮屍殯葬民間行會的成員就叫作“仵作行人”. 宋代這種類似現代法醫專業的吏役,正式被稱爲“仵作”或“行人”,又稱爲“團頭”,同行還有“坐婆”、“穩婆”等,遇到婦女下體的檢驗時,必須藉由“坐婆”檢驗. 南宋的宋慈編撰《洗冤集錄》,頒行全國,成爲宋朝以降歷代刑獄官辦案必備參考書籍. 元明時仵作成爲正式檢驗鑑定吏役. 清代仵作事業最上軌道,《清朝文獻通考·職役三》載:“大州縣額設三名,中州縣二名,小州縣一名. 仍各再募一、二名,令其跟隨學習,預備頂補. 各給《洗冤錄》一本,選委明白刑書一名,爲之逐細講解,務使曉暢熟習,當場無誤. 將各州縣皁隸裁去數名,以其工食分別撥給,資其養贍. ” 儘管忤作長期從事人命關...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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