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官

ㄒㄧㄢˋㄍㄨㄢ

xiàn guān

解釋

1.負責管理一縣的長官。《後漢書.卷七六.循吏傳.劉矩傳》:「民有爭訟,矩常引之於前,提耳訓告,以為忿恚可忍,縣官不可入,使歸更尋思。」《初刻拍案驚奇》卷六:「縣官升堂,眾人把卜良帶到。」

2.朝廷,天子。《漢書.卷八○.宣元六王傳.東平思王劉宇傳》:「今暑熱,縣官年少,持服恐無處所,我危得之!」漢.鼂錯〈論貴粟疏〉:「今募天下入粟縣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縣官是一個概括名詞,一般指管理一縣政務之人;或縣的官吏 . 在不同的朝代,縣官有不同的名稱. 中國古代行政權與司法權不分,縣官同時兼任行政官及司法官. 由於縣官一般只在縣官的衙門或者辦公樓裏辦差,不能體察民情,所以民間有“縣官不如現管”之稱. 縣官,在漢朝時常常是天子的雅稱. 司馬貞《史記索隱》解為,古代首都又稱為「王畿內縣」,故天子稱為「縣官」. 或代指朝廷 . 依照考古証據而言《裏耶秦簡》中,秦始皇命令將王室、公室稱為「縣官」 . 春秋戰國,縣逐步轉化爲地方行政區. 各諸侯國管轄一縣者有縣尹、縣令、縣公、縣大夫之職. 一縣之長,依所轄縣之人數而定其名,萬人以上者曰縣令,萬人以下者曰縣長. 每縣設縣令或縣長一名. 縣丞是輔佐縣令或縣長的官員. 通常來講,每縣設縣丞一至兩人. 縣令、縣丞延秦制. 縣令為這時期一縣之最高長官. 縣尉始於漢代,負責治安等事物. 依縣之大小而數量不一. 隋唐時代,縣令仍是一縣的最高長官,其下仍依照現職大小而分設有縣丞、縣尉. 但此時其,縣不論大小,都已統稱一縣最高長官為縣令,而不再設縣長一職. 宋代以領銜京朝官者知縣事,一縣...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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