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

ㄍㄨㄛˊㄒㄧㄠˇ

guó xiǎo

解釋

→國民小學

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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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的簡稱。參見「國民小學」條。

重編國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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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是人們接受最初階段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般6歲到12歲為小學適齡兒童,為初等教育機構,小學階段教育的年限通常是6年. 小學教育階段後為中學教育階段. 小學最早是指文字學 ,後來成為古代私塾的意思,小學還存在社學、義學或貴族學校等學校中 . 在一些書院如明道書院,也分小學部分. 明天啟三年(公元1623年),意大利傳教士艾儒略在《職方外紀》中將歐洲的各類學校譯為「小學」、「中學」、「大學」. 《職方外紀》卷二雲:「歐邏巴諸國皆尚文學,國王廣設學校. 一國一郡有大學、中學,一邑一鄉有小學. 」 清代末年擬定的壬寅學制中,小學堂為第二初級的教育機構. 中華民國初期,小學堂一般被稱作小學校,簡稱“小學”. 1912年9月,教育部頒佈《小學校令》,分初等小學校(簡稱“初小”)、高等小學校(簡稱“高小”)兩級. 初等小學爲四年(義務教育)、高等小學爲三年,總共七年,從兒童滿6歲起至14歲爲止. 小學校同時設立初小、高小的,稱爲完全小學校(簡稱“完小”). 學生在高等小學校畢業後可進入中學校或師範學校、甲種實業學校. 1944年實施《國民學校法》,各小學改名為...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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