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

ㄓㄨˋㄗㄨㄛˋㄑㄩㄢˊ

zhù zuò quán

解釋

一種無體財產權。保障著作人的精神創作,作者有權支配其著作或從其著作中獲得利益。著作人可終身享有,死亡後由繼承人繼承權利,亦可轉讓給他人。我國現行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保障項目包括語文、音樂、戲劇、美術、攝影、電腦程式等著作。著作權的實施,是尊重創作者智慧的根本作法。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一種保障著作人精神創作的無體財產權。據我國現行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於著作人完成著作時即產生,非待註冊登記而取得。其分為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著作人死亡後,此權益之保護仍視同生存或存續。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一般存續於著作人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如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則自公開發表起存續十年。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著作權,俗稱版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錶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 著作財產權是無形的財產權,是基於人類知識所產生的權利,故屬知識產權之一,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散佈權、出租權等等. 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因為在保障著作財產權,此類專屬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尚須兼顧人類文明之累積與知識及資訊之傳播,從而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 著作權是有期限的權利,在一定期限經過後,著作財產權即歸於失效,而屬公有領域,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 在著作權的保護期間內,即使未獲作者同意,只要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亦可利用. 凡此規定皆在平衡著作人與社會對作品進一步使用之利益. 著作權曾被稱爲版權,至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仍然將兩者等同. 版權最初的涵義是copyright(版和權),也就是複製權. 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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