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ǎo hù guǎn shù
對於某些罪犯,拘束其身體自由,僅命其遵守一定的事項,接受警察機關、自治團體、慈善團體、本人最近親屬、家屬等指導、輔助,以期改善與適應社會的處分。
保護管束基本上是指保安處分裡面的判決結果之一. 基本上是對予未成年人或心智不成熟者之最輕微的處分,不需定期至派出所報到,也不需保護官視訪. 責權給予監護人. *少年觀護工作 劉作揖 ISBN 9789571146430 *法律與人生增訂版 劉作揖 ISBN 9789571149448...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