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檢

ㄒㄩㄣˊㄐㄧㄢˇ

xún jiǎn

解釋

1.巡查檢視。《北史.卷五.東魏孝靜帝本紀》:「冬十一月戊申,詔遣使巡檢河北流移飢人。」

2.職官名。宋時設置於沿邊或關隘要地的官員。或管數州數縣,或管一州一縣,以武臣為之,掌兵捕盜,受州縣指揮。及金、元時代,管轄限於一縣;至明、清,則為州縣之屬官,管理次要事件。也稱為「巡簡」。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巡檢,為中國古代官職名. 宋代在關隘重地及邊疆地區設置巡檢官,而各地連繫之處又設置都巡檢加以總管,兩職皆以武臣擔任,隸屬州、縣管轄;掌一方甲勇訓練,巡邏地方,維護治安,並特賦鎮壓平叛之權. 到元代至清代該職位則一般來說為官僚體系中最基層的官員,如在清朝的品等為文職從九品雜職官,練雀補子,別稱分司或巡宰,百姓稱之為爺臺、巡老爺,而主要職能則為輔佐同知或知縣,擔任工作則約為巡防地方、稽查緝捕盜匪等. 雖說巡檢工作大約是為衙門內,不過仍有幅員廣闊的行政區域設置獨當一面的巡檢,此時功能就類似地方官了.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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