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奔

ㄅㄣ

sī bēn

解釋

未獲家長同意即私自歸屬所愛的人,或一同相偕遠走。她與畫家私奔的消息傳開後,震驚了這個保守的村落。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1.男女不顧家人反對或禮法,相偕遠走。《三國演義》第五五回:「我已嫁他人,今日歸去,須不是與人私奔。」《紅樓夢》第一回:「大半風月故事,不過偷香竊玉暗約私奔而已,並不曾將兒女之真情發洩一二。」

2.私自逃走。元.金仁傑《追韓信》第三折:「昨日恰正動羈懷千里踐紅塵,單騎欲私奔。」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私奔指不顧家人、長輩反對,私自與戀人一起逃離各自家庭後自行結合. 臺灣話稱為相𤆬走(sio-tshuā-tsáu). 若特指女生跟愛人私奔,臺灣話稱為綴人走(tuè-lâng-tsáu) ;臺灣客家語四縣腔稱為跈人走(tenˇ nginˇ zeuˋ). 現代大部份國家的婚姻法都容許成年男女自由結合,因此現代所指的私奔通常是文化上而非法律上的概念. 由於傳統道德上認為子女有義務服從父母,因此是否私奔並非在於該對戀人是否已到法定結婚年齡或成年,而是他們的結合是否得到父母或其他長輩同意,在家本位制度的社會尤其如此,因此即使是兩個成年人通過一定法律程序結為合法夫妻,只要雙方或任何一方的家庭不承認這段婚姻,他們也屬於私奔. 由於父系社會傳統上把已婚女子視為夫家成員,因此已婚女子與他人出走結合也稱為私奔,粵語俗稱跟佬走. 《周禮釋意》曰:「凡不告廟而行納採納徴請期親迎者謂之奔. 」指未經家廟宗祠進行正當迎娶儀式的行為稱為「奔」,當時為法律所允許,因此有「奔者不禁」之語. 但「奔」的女方則只為妾,只有取行正式婚禮迎娶後的女性纔可以成為「妻」. 在古代社會中私奔的行為較容易出現在奴隸階層身上...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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