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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ù zuò
1.撰述寫作。《文選.班固.答賓戲》:「由此言之,取舍者,昔人之上務;著作者,前列之餘事耳。」
2.作品。《後漢書.卷四○.班彪傳上》:「若遷之著作,採獲古今,貫穿經傳,至廣博也。」
作品,亦稱創作、創意成品、著作,是具有創作性,並且可以通過某種形式複製的成品. 著作權法保障了這些創造性活動的表現形式. 作品的創作者就是作者. 作品的形式有很多種,不同的作品形式,其著作權法的要求也不盡相同 . 文字作品是通過文字、符號的組合來表達某種思想、感情的作品,包括了各種圖書、教科書、小說、劇本、詩歌、散文、論文、講演稿、書面報告等等. 文字作品和表現形式無關,因此手寫稿、打字稿等都屬於文字作品. 但是並不是所有以文字形式表達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例如書法作品,雖然形式上也是文字,但是它屬於美術作品;樂譜雖然形式上屬於符號,但是它屬於音樂作品. 口述作品是通過口頭形式陳述的作品,包括了通過廣播電視進行傳播的講演、授課等口述作品. 比較典型的口述作品有口技. 口述作品和文字作品都屬於語言作品,在很多場合,二者很難區分. 例如講課如果有課程提綱,那麼它既是口述作品,也是文字作品;如果是即興的演講或講課,那麼只是口述作品;而如果演講或講課有講稿,基本上只是照本宣科,那麼著作權保護的只有作爲文字作品的講稿部分. 但是並不是用口頭形式表達出來的內容都是法律意義...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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