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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í mín dì
強國以武力或經濟力量,開拓或侵占本土以外的疆土,並獲得管轄權,而被剝奪政治、經濟等獨立權力的區域或國家則稱為「殖民地」。例北美十三州曾是英國的殖民地。
被殖民的地區,殖民地居民其政治經濟文化等各種人權皆被剝奪,自然與文化資產亦受管控,常被以特定的空間文化治理型式來管轄,語言與文化也常呈混種狀態。參見「殖民」、「殖民主義」條。
殖民地,舊稱植民地,是指由宗主國統治,沒有政治、經濟、軍事和外交方面的獨立權力,完全受宗主國控制的非宗主國本土地區. 廣義的殖民地還包括:雖然擁有行政機關、軍隊等國家機構,但經濟、軍事、外交等一方或多方被別國控制的「半殖民地國家」、衛星國和保護國,還有委任統治地、託管地,以及殖民主義國家在這些地區設置的“海外領地”、“附屬地”、“海外省”等諸多不同名稱的各種非本土行政區. 聯合國定義的“非自治領土”爲前殖民地的遺存. 殖民地特色是宗主國的文化、經濟等綜合實力皆優於被殖民地的地區,具備強大的影響力;宗主國通過向殖民地輸出文化、資本、技術,進行建設,甚至頒布法律,控制殖民地區. 由於不是本土,因此宗主國不會把首都遷入殖民地內,亦不會為了統治被殖民地區,更改宗主國的制度,而是針對殖民地區打造合適的管理制度,為宗主國獲取資源,有如奴隸一般.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世界上大多數遠離宗主國本土的海外殖民地,都基於平等原則獲得非殖民化運動的鼓動,最後走向獨立的道路,從發現新大陸開始,持續500年的舊世界殖民主義體系不復存在,只剩少數離岸島嶼等,被殖民國編入本土. 從殖民地的性質上來說,大致可分爲拓殖型殖...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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