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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è huì zhèng cè
政府為解決國民福利、就業、居住、健康、文教、宗教、人口與家庭、社區與公共環境等當前社會問題,並因應社會發展,系統性地研擬相關法規,據以施行。
社會政策(Social policy),是通過國家立法和政府行政干預,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社會安全,改善社會環境,增進社會福利的一系列政策、行動準則和規定的總稱. 其核心是解決市場經濟下公民的社會風險. 一般認爲,社會政策起源於1873年德國學者組織的“社會政策學會”. 第一個給予社會政策以科學概念的是瓦格納(Adolph Wagner). 1891年他在發表的一篇論文中提出,社會政策是運用立法和行政手段,調節財產所得和勞動所得之間的分配不均問題. 但是隻有到了20世紀的中期以後,由於經濟學、政治學和系統科學等學科的加盟,源於社會福利理論的社會政策才逐漸成爲爲具有開放性、交叉性和系統性等特點的獨立的應用社會科學學科. 作爲一門應用性學科,社會政策的研究內內容主要涉及政策產生過程的理論和方法,以及政策在各個相關領域中的應用這兩個方面. 在後一個方面,社會政策又可分爲狹義和廣義兩類. 狹義的社會政策範圍僅僅涉及勞工及貧民生活,而廣義的社會政策則包括國民福利、就業、住房、健康、文化、教育、人口、婚姻與家庭生活、社區及社會公共環境以及宗教等等. 顯然,狹義的界定所對應的只是狹義的社會福利政策,而...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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