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失

ㄕㄨ

shū shī

解釋

疏忽失誤。有關單位承認對這件事的處理有疏失,正想辦法予以補救。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1.疏忽缺失。《三國演義》第一六回:「玄德恐有疏失,急鳴金收軍入城。」《儒林外史》第五一回:「那苗鎮臺疏失了海防,被撫臺參拿了。」

2.疏遠不相晤面。《儒林外史》第四九回:「自從學生進京後,彼此就疏失了。」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過失(negligence、(Lat. negligentia) ),在香港的司法系統中叫作「疏 」,在中國內地、澳門或臺灣的司法系統中叫作「過 」,是指“應注意的、能注意的,而未注意”,或是無法達到一般合乎理性之人所應達到的謹慎程度. 同樣的道理,可以推廣至法律定義,成為一個人是否蓄意去做一件事,又或是否有因為過失而導致某些事件發生的決定點. 任何想要以過失進行訴訟的人都必須建立起的一些要件. 這些要件被稱為過失形成的“構成要件”. 在商業合約中,免責條款可能可以免除因人為過失而產生的經濟損失,但是過失致人於死是刑事,不能免責. 疏忽可以分為人為的疏忽、或是組織制度的構成. 例如: # 高空工作沒有安全帶 # 嘉利大廈火災 * 故意 * 交通意外 * 工業安全 * 風險管理 * (, ) * 英美法系 * 索償訴訟 * 過失殺人 *789018279[0009]AB001 * * *Britannica 1911's account of negligence: an interesting historical read, prece...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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