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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ì qīn
1.聯姻、結婚。《董西廂》卷三:「昨日亂軍至寺,夫人禱我退賊之策,願我繼親,未審親事如何?」
2.後母、繼母。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後娶》:「異姓寵則父母被怨,繼親虐則兄弟為讎。」
繼親,親屬的一種,指生父與生母離異或父母其中一方逝世後,子女跟隨其中一方,該方再婚後之配偶和孩子之間,以及孩子和再婚配偶自身兒女之間的關係. 對子女而言,父母的再婚配偶就是繼父或繼母. * 繼父,又稱後父、晚爺;粵語俗稱為「後抵公」 * 繼母,又稱後母、晚娘;粵語俗稱為「後抵乸」 而繼父母在跟生父或生母婚前與他人(如前任配偶或戀人)所生的孩子,依其性別及年齡大小不同,統稱繼兄弟姐妹;對於再婚配偶,則統稱為繼子女. 相對於「後母」,也有所謂「前母」;前母是再娶妻子所生的子女,對父親先前娶的妻子的稱謂 . 由於繼親並沒有血緣關係,有些國家或地區的法例容許繼親結婚或合法發生性行為,但有些國家則視之為亂倫. 另外,有些國家或地區規定,包括繼子女在內的繼親,沒有繼承權,例如中華民國民法,繼親之間並無互相繼承之資格,繼子女無權繼承繼父或繼母之遺產,反之亦然,繼父或繼母無權繼承繼子女之遺產. 或是在特定情況下,享有繼承權. 譬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繼子女與繼父母形成撫養關係(一是繼父母撫養繼子女,二是繼子女贍養繼父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文規定「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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