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衣

ㄅㄠ

bāo yī

解釋

奴隸、奴僕。譯自滿州語。清末入關前,凡所獲各部落俘虜,均編為包衣,分屬八旗。鑲黃、正黃、正白上三旗隸屬內務府,充驍騎、護軍、前鋒等營兵卒。屬下五旗則分隸王府,為私家的世僕。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包衣,全稱包衣人或包衣佐領管領下人,是清代八旗制度下世代服役於皇帝、宗室王公之家的一個奴僕羣體,由來源及管理上區分為佐領下人、管領下人、莊頭人三大類;主要擔任府員、護衛、隨侍、莊頭、陵寢園寢守護等多種差使,從事管家務、供差役、隨侍等,所以有“內八旗”之稱,與被稱作外八旗的更具軍事職能的旗分佐領相對,但遇有戰事包衣也應徵參戰. 直屬於皇帝的上三旗包衣稱作“內務府屬”,也稱內三旗包衣;隸屬於旗主王公的下五旗包衣稱作“王公府屬”,絕大部分在關外時期就已編入包衣之內. 包衣並不是賤民,其奴僕身份僅僅與皇室、宗室王公而言,在社會上則基本與八旗中的一般旗人處於同一等級. 他們也可能有自己的官階、財產和旗下家奴. 自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起,由於八旗生計問題,下五旗中的漢人包衣被大量放出,導致人口日漸減少. 清末,包衣人口約佔京旗所有正戶旗人的11.7%. 包衣一詞的記載最早見於《滿洲實錄》 (清實錄) 之中. 最初的起源是女真部族的下層成員、統治家族收養、接納的非血緣關係的家族、氏族成員和部分外戚族衆等. 如內府完顏氏就曾因與清太祖努爾哈赤有姻親關係而被編入包衣. 此外,還有許多追隨清太祖...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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