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曲

ㄩㄝˋㄑㄩˇ

yuè qǔ

解釋

凡符合音樂三要素(旋律、節奏、和聲)的有組織的聲音,稱為「樂曲」。他致力於樂曲的創作,想成為作曲家。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凡符合音樂三要素:旋律、節奏、和聲之有組織的聲音,是為「樂曲」。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音樂,廣義而言,就是指任何以聲音組成的藝術. 英文Music一詞源於古希臘語的μουσική(mousike),意即繆斯(muse)女神的藝術. 而中文的音樂二字,許慎《說文解字》解釋為「音,聲也. 生於心,有節於外,謂之音. 」認為音樂和聲音的區別,在於音樂需要透過人心去想像和創造. 音樂可分為創作、演奏、聆聽三個過程,在不同文化和社會,對於音樂的過程及其重要性都有不同的理解,例如在西非鼓樂裏,每個人皆是參與者,人們不會區分作曲者、演奏者和聆聽者的身份;不過所有的人類文化都有音樂,也就是說,演奏音樂是所有文化當中普遍存在的現象. 音樂的主要元素有音高、節奏和音色. 音樂可以分為不同種類,但每種種類的區別常常是含糊和具爭議的,而不同種類的音樂會不同程度地強調或忽略某些音樂元素. 至於何謂聲音,或者樂音和噪音的區別,則沒有公認的標準,也因著文化與社會背景而有所不同. 許多在當時代具突破性或前衛的音樂被時人批評為「非音樂」,例如貝多芬的大賦格以及早期的爵士樂等等. 但近代有不少音樂家不認同傳統的理解,例如二十世紀美國作曲家約翰·凱吉認為任何聲音和靜默皆是音樂. 音樂可以用樂譜描述,依據...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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