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翎

ㄏㄨㄚㄌㄧㄥˊ

huā líng

解釋

清代官品的冠飾。以孔雀翎為飾,故稱為「花翎」。以翎眼的多寡區分官吏等級。五品以上,不待勛賞得捐納而戴之,惟限於一眼;大臣有特恩者二眼;宗臣如親王貝勒等始戴三眼。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清朝官員服飾是指在清朝有正式職位官員的官方着裝,分爲朝服、吉服、常服、行服、雨服. 清廷對官員的辦公着裝有着明確的限制,不同品級有不同的着裝,不能自行更改裝束. 後金天命六年(公元1621年)初定補服制度,順治年間有改動,至乾隆朝定製無改. 清代官服中有對襟褂子,有大褂與短褂之分. 其中大褂綴有補子,前胸的補子一分為二,後背補子則為完整面. 因有補子,又稱補服或補褂. 補服形式比袍短又類似褂但比褂要長,其袖端平,對襟,所以或稱“外褂”、“外套”. 補服都是玄色(因避玄燁諱,稱石青色),所衣料可爲緞、綢、紗等材質. 皇帝、皇子、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固倫額附及其皇太后下至七品命婦皆爲圓補,鎮國公以下及文武百官皆爲方補. 可搭配朝服袍、吉服袍與常服袍穿用. 另短褂又稱“馬褂”,其長度短於大褂半截,約至腰際,因多搭配行服袍使用,故又稱“行服褂”. 清朝補服較明朝官服補子略小,一般在30釐米左右,補服色用均石青. 親王和郡王的朝服的顏色用藍及石青,曾被賞賜金黃朝服者,則可以用金黃. 龍必須是盤龍或降龍,不能是升龍或正龍. 親王補服身前身後五爪正龍各一團,兩肩五爪行龍各一團. 郡王補...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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