僉事

ㄑㄧㄢㄕˋ

qiān shì

解釋

職官名。專司判斷官事的官。金時置按察司僉事,明代時都督、都指揮、按察、宣慰、宣撫等司均置僉事官。民國初年時,中央各部局亦設有僉事,位在參事之下,主事之上,現已廢除。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僉事, 中國古代職官. 相當於副職或助理. 金朝的按察司始置有僉事一職,專司判斷官事. 元朝的肅政廉訪司、宣撫司、安撫司等皆置有僉事. 明朝沿用,都督、都指揮、按察、宣慰、宣撫等,皆設有僉事. 努爾哈赤曾任明朝建州都督僉事. 清初沿用僉事一職,乾隆十八年(1753年)廢除此職,清末復置. 中華民國在北洋政府時期亦設有僉事,1912年魯迅曾任教育部社會教育司僉事.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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