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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ài zhū zǎi
將人誘拐到外地去賣作奴隸。《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九回:「那個乾兒子呢,被他幽禁了兩個月,便把他賣豬仔到吉林去了。」
華工泛指於晚清時,前去赴約海外工作的華人勞工以至苦力,通常是來自窮鄉僻壤的農民或漁民(特別是廣東五邑地區),,然後前往海外,如東南亞、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甚至是遠至祕魯等國家,進行刻苦的勞動工作. 他們當中不少人因為無法返回中國,而且得不到僑居地的公民權利、無法獲得移民資格而客死異鄉. 在19世紀中後期至20世紀初,由於這些出國的勞工都會簽約,稱為契約華工,俗稱為賣豬仔. 販運、交易豬仔的地方名為招工館,俗稱為豬仔館,葡話叫Barracoon(音譯名巴拉坑). 澳門在19世紀時期是人口販賣中心. 聖安多尼教堂與大三巴牌坊之間是豬仔館林立的地方. 2006年,加拿大總理哈珀以廣州話就百多年前政府向華工徵收人頭稅道歉,並且宣佈賠償方案 . 早於明朝中末期,荷蘭殖民地遠至印尼及臺灣等地方. 殖民地政府禁止華人從事商業活動,華人只能夠充當中介商或勞工. 隨著殖民地的開發,去南洋的華工日益增加. 清初時期,已經有大批華南沿海居民出國. 至17世紀後,爪哇島上已經有50,000名華人. 至1710年,僅是巴達維亞市 (今雅加達) 就已經有100,000名華人. 華工有自由僱工,也有...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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