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處分

ㄐㄧㄣˇㄐㄧˊㄔㄨˇㄈㄣˋ

jǐn jí chǔ fèn

解釋

法律上指公司獲准重整前的臨時保全程序。其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必要時得延長期限,延長期間以兩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如依公司法規定,法院為公司重整之裁定前,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由法院承辦法官依職權,裁定緊急處分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法律上指公司獲准重整前的臨時保全程序。其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必要時得延長期限,其延長期間以兩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禁制令(英語:Injunction)又稱緊急處分,是普通法上的一個概念,指以法庭判令作出的一種衡平法補救措施,要求當事人停止去開始或停止做某種事宜. 如有任何一方違反禁制令內容,法庭將科以民事賠償金或刑事處罰. 於某些情形中,違反禁制令者會被視為嚴重的刑事犯罪,違反者也可能會被逮捕. 在大陸法系國家,與禁制令相對應的概念是民事程序中的暫時處分. 但兩者概念內涵不盡相同,禁制令所涉及的範圍通常較廣;兩者不宜等同視之. * 人身保護令 * 法庭判令 * 公民抗命 * 家庭暴力 *財產扣押...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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