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約

ㄏㄜˊㄩㄝ

hé yuē

解釋

交戰國間停戰議和所訂定的條約。辛丑和約、巴黎和約

相反詞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1.交戰國間因停戰議和而訂定的條約。如:「辛丑和約」、「巴黎和約」。宋.陸游〈醉歌〉詩:「戰馬死槽櫪,公卿守和約。」

2.訂定議和條約。《新唐書.卷一七四.列傳.牛僧孺》:「是時,吐蕃請和約馳兵。」

相反詞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和平條約,簡稱和約,是敵對雙方所簽署的一種條約,主要用以正式結束戰爭和武裝衝突,簽訂雙方通常是國家、政府或政治實體. 當條約簽署完成之後,雙方的敵對狀態將會結束. 此與停戰協定以及無條件投降不同的是,敵對狀態的結束是永久性的,另外軍隊及武裝並沒有被強制解除. *和平協議...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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