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

ㄓˊㄨˋ

zhí wù

解釋

百穀草木的總稱。為有機生物之一。植物細胞與動物細胞最大的不同在於具有細胞壁,且大部分內含葉綠素,可行光合作用,攝取光、水等無機物,並轉化成養分。植物通常固定於一處,種子可藉水、風、人等外力帶至各地繁殖。其種類繁多,約可分為草本、木本、藻類、苔蘚、菌類等五大類別。植物具有綠化環境、淨化空氣的功能。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1.廣義之植物界,傳統上為百穀草木的總稱。為生物之一界,其細胞具有細胞壁,大部分內含葉綠素,可行光合作用,攝取光、水等無機物轉化成養分。植物通常固定於一處,繁殖體可藉水、風、人等外力帶至各地繁殖。其種類繁多,至少有三十五萬種,包括不具細胞核之藍綠藻、細菌,單細胞之原生生物,不能自營生活的真菌及多細胞真核之綠色植物

2.自二十世紀末,現代分類學家將生物分為五界,即「動物界」、不具細胞核之「原核界」、單細胞之「原生生物界」、「真菌界」及「植物界」。故狹義之「植物界」僅含有許多細胞真核之水生藻類、及陸生植物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植物(英文:Plant) 是植物界(學名:Plantae)各式生物的統稱,對於其範圍,在歷史上多有變動. 在前林奈時代到林奈時代,除了現今所熟知的植物類羣外,原核生物、真菌及藻類因不能主動運動或能進行光合作用等與植物類似的特性,也被劃分進植物界內 . 而根據恩斯特·海克爾、、琳·馬古利斯、湯瑪斯·卡弗利爾-史密斯等生物學家的進一步研究,原核生物、真菌和部分藻類先後被排除出植物界 . 在近年來的系統發育和分類學研究中,一個常被採用的定義是1981年湯瑪斯·卡弗利爾-史密斯定義的植物界(Plantae Caval.-Sm. 1981 ) ,將原始色素體生物視爲與植物等同的概念 ;另一常見的觀點則由赫伯特·科普蘭(Herbert Copeland)在1956年定義、只包含綠色植物(Viridiplantae)的植物界(Plantae sensu Copeland, 1956 ). 據估計,植物界現存大約有450000個物種 ,根據邱園的統計,直至2017年,在維管植物中,381910個物種已被描述和命名,其中369000種被子植物,1110種裸子植物,1300種石松類植物,10500種鏈束植...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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