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

ㄐㄧˋㄋㄩˇ

jì nǚ

解釋

原指古代表演歌舞雜技的女性藝人,後來泛稱以性交易為業的女子。傳統道德標準中,對這類女性有所歧視。許多妓女的背後往往有無可奈何的人生故事,不能逕用異色眼光來評判她們。

相似詞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1.女性歌舞藝人。《後漢書.卷四二.光武十王傳.濟南安王康傳》:「錯為太子時,愛康鼓吹妓女宋閏,使醫張尊招之不得,錯怒,自以劍刺殺尊。」宋.王禹偁〈寒食〉詩:「妓女穿輕屐,笙歌泛小舠。」

2.原指古代表演歌舞雜技的女性藝人,後來泛稱以性交易為業的女子。傳統道德標準中,對這類女性有所歧視。元.關漢卿《救風塵》第一折:「妓女追陪,覓錢一世,臨收計,怎做的百縱千隨,知重喒風流媚。」《儒林外史》第五三回:「那些妓女們相與的孤老多了,卻也要幾個名士來往,覺得破破俗。」也稱為「娼妓」。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娼妓,又稱娼婦、妓女、婊子、娼婆、雞婆、窯姐,是一種以提供陪伴及娛樂(其目的可能包括肉體上的滿足)為主的行業. 傳統上娼和妓是指兩種不同的崗位,妓以奉客、陪客喝酒解苦、表演歌舞、吟詩作對、風花說月、談天說地為主,具有較高的藝術文化素養知書識禮,可以選擇是否與客人發生性關係,古代那些名妓屬於此種;娼則為只提供性服務的性工作者,多為目不識丁文化水平低下之賣身女子,但由於娼妓業工作的演變,近代娼妓一詞專指提供性服務的女性性工作者. 妓女因工作內容社會地位低,可為中性用法或貶義詞. 中國的傳統稱呼中,妓院的女性經營者稱爲“老鴇”,狎玩娼妓的人稱爲“嫖客”、“狎客”,娼妓與嫖客之間的中介人稱爲“皮條客”,販賣妻女從事賣淫事業的男子稱爲“娼夫” ,妓院中幹雜役的男人稱爲“龜公”、“大茶壺”,載送娼妓去目的地的人稱爲“馬伕”,娼妓所生的孩子稱爲“弟子孩兒”、“彘子孩兒” . 宋代的「小姐」稱呼通常指妓女 ,如《夷堅三志》己卷四《傅九林小姐》裡說傅九「與散樂林小姐綢繆」,即今日之酒家女或舞女. 出眾美妓稱「行首」、「行頭」. 稱女孩是「娘子」,一般官員或有錢人家的女兒稱「小娘子」或「女娘子」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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