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遺

ㄕˊㄧˊ

shí yí

解釋

1.撿取他人遺失的財物。《戰國策.秦策一》:「期年之後,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大強,諸侯畏懼。」

2.比喻輕而易舉。《漢書.卷六七.梅福傳》:「合天下之知,并天下之威,是以舉秦如鴻毛,取楚若拾遺。」《文選.干寶.晉紀總論》:「自上逆下,非鄰國之勢也,然而成敗異效,擾天下如驅羊,舉二都如拾遺。」

3.採補缺漏遺佚。《南齊書.卷九.禮志上》:「吳則太史令丁孚拾遺漢事,蜀則孟光、許慈草建眾典。」

4.匡正別人過失或缺點。《抱朴子.外篇.崇教》:「有師友之名,無拾遺之實。」

5.職官名。唐代諫官,武則天時始置左右拾遺,掌供奉諷諫,以救補人主言行的缺失。見《舊唐書.卷四三.職官志二》。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拾遺可以是下列意思: * 拾遺是指撿到遺下之物. 《史記·孔子世家》:“塗不拾遺. ” * 拾遺 (官名),唐代諫官. *拾遺記,書名 * 明弘治十七年(1504年)定,京官考察每六年一次,在巳、亥之歲. 屆時,四品以上官員具疏自陳,由皇帝裁定去留. 此後,居官行爲不當即有遺行者,再由科道官糾劾,謂之拾遺....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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