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戶匹敵

ㄇㄣˊㄏㄨˋㄆㄧˇㄉㄧˊ

mén hù pǐ dí

解釋

義參「門當戶對」。見「門當戶對」條。

典源

此處所列為「門當戶對」之典源,提供參考。《三國志.卷五.魏書.后妃傳.文德郭皇后》文德郭皇后,安平廣宗人也。祖世長吏。后少而父永奇之曰:「此乃吾女中王也。」遂以女王為字。……后早喪兄弟,以從兄表繼永後,拜奉車都尉。后1>外親2>劉斐與他國為婚,后聞之,敕3>曰:「諸親戚嫁娶,自當與鄉里門戶匹敵者,不得因勢,彊4>與他方人婚也。」后姊子孟武還鄉里,求小妻,后止之。遂敕諸家曰:「今世婦女少,當配將士,不得因緣取以為妾也。宜各自慎,無為罰首。」〔注解〕(1)后:郭皇后(西元184∼235),三國魏文帝后。安平廣宗人,字女王。曹丕封王時,為夫人,稱帝後,為貴嬪。後因爭寵,害死甄后,立為皇后,收明帝為養子。明帝立,尊為皇太后。後明帝得知其生母甄后死因,怒而殺之。諡文德。(2)外親:指母親或妻子娘家的親屬。(3)敕:告誡、命令。(4)彊:音ㄑ|ㄤˇ。迫使、使用強力。同「強」。

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門當戶對」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門當戶對」原作「門戶匹敵」。據《三國志.后妃傳》載,曹丕篡漢稱帝後,立郭氏為皇后。當時郭皇后有個叫做劉斐的親戚,想要藉著自己是皇親國戚的身分,強迫他國人通婚。郭皇后知道這件事之後,就告誡劉斐說:「親戚們應當從鄉里之中,選擇經濟、地位相當的人家通婚,不可仗著自己是皇親國戚的身分,就強迫他國人民聯姻。」後來「門當戶對」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形容結親的雙方家庭經濟和社會地位相當。

書證

01.《三國志.卷五.魏書.后妃傳.文德郭皇后》:「諸親戚嫁娶,自當與鄉里門戶匹敵者,不得因勢,彊與他方人婚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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