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án wù zǒng jú
民國二十五年國民政府置,直隸於財政部,辦理全國鹽稅徵收及一切鹽務,並兼管硝磺事務。設總辦一人,會辦一人,內置總務、稅務、產銷、稅警、經理五科,並於各產鹽區域,設鹽務管理局;各鹽場區域,設鹽場公署。